【扫黑除恶】龙山集中宣判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 16被告获刑
10月15日,龙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对三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集中公开宣判,涉案16名被告人受到法律严惩。
被告人彭发兵等8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案
经审理查明,2018年,龙潭河水库工程开始建设以来,为了非法取得征地及青苗补偿款,彭发兵、彭发勇经常纠集其余6名被告人在一起,利用家族势力,以暴力、威胁、聚集、强行阻工等方式,在龙山县茅坪乡龙冠村、龙潭河水库工程建设范围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致使生产经营无法正常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的社会影响。另查明,被告人彭发兵违反国家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彭发兵等8名被告多次纠集在一起,共同实施恶势力惯常实施的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团伙。同时团伙成员还自行实施了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依法判处彭发兵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彭发勇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其余被告人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分别判处两年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的刑期。
被告人尹江华等5人抢劫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9年1月以来,被告人尹江华经常纠集李亮、张志凌、周功光、向霖在一起,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龙山县城采取暴力手段抢劫财物,持刀聚众斗殴,聚众赌博,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江华等5人以暴力、胁迫等方式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其所实施的抢劫、聚众斗殴行为均具有为非作恶、欺压百姓特征,应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5名被告人分别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赌博罪等一罪或数罪,分别被判处八年六个月至五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三万元至一万不等,剩余违法所得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
被告人李支云等3人强迫交易案
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起,李支云为了在龙山县茨岩塘镇、大安乡等地卖砂石,纠集被告人甘龙泉、林忠敏等社会闲散人员、吸毒人员,多次采取软暴力等威胁手段强行插手砂石交易,并且持凶器随意殴打、追逐、恐吓他人,在当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生活秩序。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支云纠集甘龙泉、林忠敏,多次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砂石经营等经济、社会生活秩序,在龙山县茨岩塘镇、大安乡等地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3名被告人分别犯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一罪或数罪,分别被判处五年至两年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至一万五千元不等,依法继续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据悉,此次集中宣判是龙山县人民法院自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首次对涉恶案件进行集中宣判,既充分展示了该院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坚定决心,又向社会展现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下阶段,龙山县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压实工作责任,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公开审判活动通过中国庭审公开网进行直播,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法干警、新闻媒体记者、被告人亲属等参加旁听。
来源于县人民法院
【作者】彭 杰 彭 华
【编辑】叶 红 彭 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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